衢州市區(qū)政策性住房市場收購“以舊換新” 試點(二期)公告
為多渠道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衢州市城投集團下屬全資子公司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賃有限公司決定開展衢州市區(qū)政策性住房市場收購“以舊換新”試點(二期)活動,現(xiàn)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以舊換新”概念
衢州市區(qū)政策性住房市場收購“以舊換新”是由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賃有限公司以限定數(shù)量、限定范圍、限定時間的項目制方式收購符合條件的存量商品房(以下簡稱“舊房”)。向被收購房屋產權所有人發(fā)放與房屋收購價格對應額度的房票(一套舊房對應發(fā)放一張房票),被收購房屋產權所有人憑房票購買特定范圍內的新建商品房(以下簡稱“新房”,購買新房總價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額),收購主體向新建商品房開發(fā)商履行房票票面額度內資金兌付義務,被收購房屋產權所有人向房地產開發(fā)商履行房票票面額度之外的新房價款支付義務的市場行為。
二、實施范圍
(一)舊房: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確定荷花街道(松園西區(qū)21幢除外)范圍內所有不動產證載明面積小于70平方米的住宅納入試點(二期)范圍,本次收購總套數(shù)視資金籌措情況另行確定,根據報名登記樓棟集中程度、報名登記先后順序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收購順序。本次納入試點(二期)范圍的存量商品房,后續(xù)批次不再重新納入。
(二)新房:市本級(含柯城區(qū)、衢江區(qū))范圍內新建商品房遵循自愿原則納入試點(二期)新房房源,其項目公司應明確給予使用房票購房人優(yōu)惠條件,具體以另行發(fā)布的新房房源公告為準。
三、收購條件
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住宅用地上的房屋和房屋產權所有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以舊換新”:
(一)具有獨立產權證,產權人為自然人且產權清晰,可直接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xù),不存在轉移預告、抵押、行政限制、查封、糾紛等他項權利,不動產登記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不包括小產權房、商住樓、商辦樓,可正常過戶。
(二)房屋為成套住宅(由若干臥室、起居室、廚房、衛(wèi)生間、室內走道或客廳等組成)。
(三)房屋剩余使用年限超過25年,未被鑒定為D級危房,不存在影響正常使用的質量問題,水、電、氣正常。
(四)申請人有購買新房或二手房意向房源,對意向房源的價格、面積、樓層、優(yōu)惠條件等因素已全面了解。
(五)申請人需自行確認是否具備購買新房的經濟承受能力和貸款資質條件,建議申請前向銀行咨詢相關住房信貸政策。
四、收購流程
(一)報名登記
1.報名日期、地點:
7月27日—7月29日,南湖會場中心“兩新”展銷會“以舊換新”現(xiàn)場;
7月30日—8月10日,衢州市三江東路12號(市城投集團一樓);
2.報名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晚上18:30-20:00
3.提交材料:舊房不動產證、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現(xiàn)場填寫《衢州市區(qū)政策性住房市場收購“以舊換新”客戶申請登記表》。
(二)審核評估
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賃有限公司在申請截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現(xiàn)場查看、查詢住建房管信息系統(tǒng)等方式,對意向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原則上要求被收購房屋產權清晰、無抵押、房屋剩余使用年限超過25年、非D級危房。
完成審核后,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賃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通過審核的房屋所在小區(qū)進行評估,確定小區(qū)收購基準價。向意向申請人發(fā)放《衢州市區(qū)政策性住房市場收購“以舊換新”審核結果告知書》,告知所在小區(qū)收購基準價。
(三)簽訂意向協(xié)議
1.意向申請人對《衢州市區(qū)政策性住房市場收購“以舊換新”審核結果告知書》無異議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與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賃有限公司簽訂《衢州市區(qū)政策性住房市場收購“以舊換新”存量商品房意向置換協(xié)議書》。
2.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賃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結合各意向申請人所在小區(qū)的收購評估基準價和《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賃有限公司衢州市區(qū)政策性住房市場收購“以舊換新”舊房收購價格細則》,確定具體房屋、儲藏室、車庫收購價格,向申請人發(fā)放《衢州市區(qū)政策性住房市場收購“以舊換新”收購價格告知書》。老舊住房配套的裝修價款不計價。
(四)二手房交易與交接
1.合同簽訂、網簽:申請人收到《衢州市區(qū)政策性住房市場收購“以舊換新”收購價格告知書》后須在10個工作日內前往辦理點簽訂《浙江省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網簽備案。逾期視為違約,并按《衢州市區(qū)政策性住房市場收購“以舊換新”存量商品房意向置換協(xié)議書》中違約條款執(zhí)行。
2.過戶、房屋交接:申請人簽訂《浙江省存量房買賣合同》后辦理過戶手續(xù);結清物業(yè)、水、電、氣、網費等所有費用并提供繳費憑證(含截圖),完成保潔后,辦理房屋交接。
3.房票發(fā)放:交接完成,雙方簽訂《房屋交接單》后,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賃有限公司向申請人發(fā)放“以舊換新”房票。
4.申請人有續(xù)租需求的,在簽訂《房屋交接單》后,雙方根據第三方評估價格另行協(xié)議出租(詳見租賃合同)。
5.存量房屋買賣過程中涉及稅費按稅法規(guī)定各自承擔。
(五)新房選房與交易
《浙江省存量房買賣合同》簽訂后,申請人憑房票在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賃有限公司公布的新房房源范圍內選房,并與對應的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完成網簽備案。新房選房原則上要求在房票有效期截止之日前15天內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新房開發(fā)商向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賃有限公司提出兌付申請。新房買賣過程中涉及的稅費按稅法規(guī)定各自承擔。
五、房票使用與流通
(一)房票有效期:房票有效期為6個月(自房票發(fā)放之日起計),房票須一次性使用完畢,剩余部分不予結算返還。
(二)房票持有人在房票有效期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賃有限公司提出房票持有人變更更名申請:
1.房票持有人將房票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使用。
2.房票持有人購買衢州市區(qū)范圍內二手房的,房票持有人可將房票轉讓給該二手房產權人。
(三)房票使用、贈與和轉讓流程:本次活動推行的住房“以舊換新”房票僅限于購房使用,不是貨幣,不兌換現(xiàn)金、不計息、不找零;申請人取得房票后由本人使用的,向新房房開公司提供房票原件和房開公司要求的其他有效相關證件即可;申請人取得房票后進行贈與、轉讓變更更名的,須向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賃有限公司提出房票持有人更名申請,房票更名(需公證,費用自負)僅限一次,申請房票持有人贈與變更更名的,申請人向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賃有限公司提供贈與人和被贈與人身份證復印件、血緣關系證明、房票贈與協(xié)議辦理房票更名,申請房票持有人轉讓變更更名的,轉讓人和被轉讓人須持房票轉讓協(xié)議、二手房買賣合同、網簽材料等辦理房票持有人更名。
咨詢電話:0570—2802355
0570—2802356
附件:業(yè)務流程圖
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賃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5日